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决议

20176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城乡规划局局长石雅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议案》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决定,同意《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布实施。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公布实施的舆论宣传,强化城区居民特别是危房改造对象的政策法规意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各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执法公平,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确保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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