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金弟、黄 威、张松青、罗 钧、赵彩萍、何 晗、黎海波、高用九、陈耀平、周 斌、余北国、高 健、张 岸、余林源、李凤仪、张芳平、李升阳、袁协友、许彩飞、史翠情、张复义、王 维、吴水平、余从新、董方仁、姜皖明、李结芳、沈早学、方 红、项 平、叶艳生、齐水平、方爱华、孙中林、石国荣、曹先平、洪利国、骆效文、梅 明、陈国森、卢瑞萍、唐先莲、刘 ?、石凤桃、孙 清、吴玲玲、朱天元、毛炳德、程四美、石玉林、祝思民、赵绍先、尤招兰、杨庆九、石炼霞、吴秀珍、施永旺、黄 一、姚玉刚、桂长江、张志兵、肖国齐、刘金荣、张守国、朱 璐、高宗耀、石甲全、李 俊、何 阳等69名同志为宿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