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我县大湖环境治理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201810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我县大湖环境治理及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政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我县大湖环境治理及保护项目,建设了一批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有效提升了大湖环境质量。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会议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对大湖开发方式不恰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阻隔江河水循环,特别是长期大面积围拦网养殖,致使我县大湖还存在湖面缩减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环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内,综合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切实加大对环保工作、特别是对依法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宣传,进行环保社会动员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环保体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二、加快大湖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要加强领导,尽快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统筹有效、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高效科学的大湖管理体制和湖滨生态环境监管、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效机制。建议组建能统筹、有权威的大湖环境综合管理机构,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优势资源,推动形成责任共担、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环湖区域的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当前,我县大湖围网拆除工作已经结束,大湖正处经营方式转型、管理方式转轨的关键时期,县政府应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全面调研,认真研究,加快环湖区域的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按照“整体规划、资源统筹、分步实施、严格监督”的原则,积极引进大项目、大资本、大企业参与我县环湖区域的保护和开发,促进环湖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功能提升,推进环湖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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