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2022年4月28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注重监督实效,依法维护检察建议严肃性权威性

  县人民检察院要积极行使法律监督职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分析研究有代表性个案问题的同时,注重类案比较、提炼汇总问题线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有效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以及监督法规定的其他监督形式,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基层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检察建议得到整改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检察建议工作有效实施

  要厘清各方职责,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应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被建议单位回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被建议单位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针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整改,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回复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县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

  四、强化队伍素能,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水平

  县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文书制作格式、流程和内容,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跟踪问效办法。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将检察建议办理质量和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评价范围,增强检察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本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建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才保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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