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宿松人大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宿松人大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确保机关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  网站信息编辑和发布实行栏目分工负责制。根据工作职责,办公室会同相关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相应栏目信息采集、编辑、报送或上传等工作。信息采集要做到政治立场分明、内容客观真实、文字简练严谨、更新发布及时。(具体分工见附件)

  第五条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一)上网信息由办公室分管宣传的副主任负责审核,主要对信息的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及信息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其中各工作机构举办的会议活动信息,应当先经机构负责人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涉及常委会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信息需送领导本人审签。

  (三)审核或审签通过后,信息员应及时将信息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当天完成上网发布,并对网上呈现效果进行核对检查。

  第六条  对栏目信息编辑发布审查不严,严重失实、导致泄密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更新维护和信息发布监督,严格管理网站后台登录口令,定期对相关机构报送及更新网站信息情况开展检查,适时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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