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尹建军、吴旺华、施文光、虞金元、唐小球、徐桂林等6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尹建军、吴旺华、施文光、虞金元、唐小球、徐桂林等6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吴旺华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虞金元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