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尹建军等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尹建军、吴旺华、施文光、虞金元、唐小球、徐桂林等6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尹建军、吴旺华、施文光、虞金元、唐小球、徐桂林等6人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吴旺华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虞金元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011658号-1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