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在河塌乡、凉亭镇原选区各补选2名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复兴镇、北浴乡、许岭镇、九姑乡、趾凤乡、千岭乡、柳坪乡原选区各补选1名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3年12月25日,选举事宜由相关选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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