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关于确定宿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宿松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决定确定宿松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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