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宿松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3年12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正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同意宿松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及其有关情况的报告,对宿松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宿松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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