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选举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12月16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孚玉镇、趾凤乡、九成监狱管理分局、陈汉乡、隘口乡、柳坪乡、下仓镇、汇口镇、佐坝乡、高岭乡、九姑乡等原选区各补选1名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4年12月27日;在程岭乡、许岭镇等原选区各选举1名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5年元月8日,选举事宜由相关选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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