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当前环境状况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宣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大湖生态修复。制定系统的大湖生态修复方案,加大沉水植物种植和培育力度,提升大湖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对大湖水质变化的科学研究,建立长期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各种因素对水质的影响。
三、进一步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加强跟踪督办和验收销号管理。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污水管网布局,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修复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完善水域岸线管理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河长责任,加强巡河培训和监督考核,提高巡河质量。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河湖联合执法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科学指导和监管,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提高畜禽粪污和养殖尾水的处理能力和利用水平。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的专项整治,严格行业准入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六、进一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针对类似于X063太下线九姑乡白马村段道路运输扬尘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砂石料销售点的整治力度,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保配套设施,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7日